「宏利好利退組合基金」終止契約及進行清算作業

2024年03月28日

一、依據宏利投信通知,所經理之「宏利好利退組合基金」於民國113年3月20日因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24條規定,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,已達其信託契約終止之條件。

二、本基金清算作業謹訂113年4月15日為本基金最後申購日,113年4月25日為本基金最後提出買回或轉申購申請日,113年5月8日為本基金之清算基準日。

 

以上,特此公告。

立即登入